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6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已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以下简称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在市场流通,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集中兑换期后,持有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公众可以到省内各级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后续兑换业务(详见附表)。
湖南省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后续兑换业务主办银行信息.xls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