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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

项目名称

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

(三)宣传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生产工艺和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

申请材料

提交使用流通人民币图样申请报告。报告应包含使用单位名称、目的、图案式样、材质、数量、制作方式、制作厂家及出版单位等有关内容。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行政许可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验申请材料,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⑴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⑵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

2、出具书面通知书,通知申请单位已受理其申请或要求其补正申请材料。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行政许可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货币金银处负责人审查。

三、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经办人员提交的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报行长或主管副行长审批。

四、上报

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事项,经主管行长同意后上报总行审批。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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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073184422685

咨询渠道

0731—84301245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

地址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夏季为300530

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2

乘车路线

8033143682021451511、旅2等线路公交车至柑子园站。

 

 

办理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