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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承办)

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办理对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申请材料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需要除外)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

(一)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下列证明文件: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单位内设机构 (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

(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当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一)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先向银行机构提交开立账户的证明文件,并填制银行提供的开户申请书,

 (二)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并将信息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经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三)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予以核准,并相应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对于第一次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还应为存款人打印初始密码,由开户银行转交存款人。存款人可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使用密码查询其已经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不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开户许可证记载下列事项:“开户许可证”字样、开户许可证编号、开户核准号、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核准日期、存款人名称、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开户银行名称、账户性质、账号。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doc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doc   撤消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doc   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doc   存款人密码重置申请表.doc   遗失证明.doc   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帐户申请书.doc     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帐户申请书.doc   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授权书.doc   关联企业登记表.doc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项目部.doc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帐户申请书.doc   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doc   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帐户申请书.doc     专用存款账户现金支取业务审批单.doc

监督检查

073184422685

咨询渠道

073184301927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夏季15:00—17:30)

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2号

乘车路线

8033143682021451511、旅2等线路公交车至柑子园站。

 

办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