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库处行政许可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验申请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⑴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⑵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 2、出具书面通知书,通知申请单位已受理其申请或要求其补正申请材料。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库处行政许可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国库处负责人审查。 三、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库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经办人员提交的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报行长或主管副行长审批。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长或主管副行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国库处提出的不予或准予行政许可的意见进行审批,作出不予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五、办理 (一)岗位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库处行政许可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与申请单位签订“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管理协议书”,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库处与申请单位确定的具体承办行签订“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协议书”。申请单位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按照“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管理协议书”和“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协议书”的规定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