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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

事项名称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库处承办)

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办理条件

申请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好的经营业绩,内控机制健全,资金结算渠道畅通,核算工具完备。

2、承诺获准代理后设立代理乡镇国库业务专门柜组,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国库管理的相关规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按业务需要和内控制度要求安排适当的国库兼职人员。所有从事代理乡镇国库业务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资格。

3、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应向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2、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申请书;

3、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资金结算支持系统情况、上两年度发生的资金案件情况等;

4、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机构有关人员情况简表;

6、上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7、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库处行政许可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验申请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提交的申请材料,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

2、出具书面通知书,通知申请单位已受理其申请或要求其补正申请材料。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库处行政许可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国库处负责人审查。

三、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库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经办人员提交的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报行长或主管副行长审批。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长或主管副行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国库处提出的不予或准予行政许可的意见进行审批,作出不予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五、办理

(一)岗位责任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库处行政许可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代理乡镇国库业务资格证书”,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代理乡镇国库业务资格证书”正副本送达申请单位,并与申请单位签订“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协议书”,明确申请单位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有关问题。申请单位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代理乡镇国库业务资格证书”,按照“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协议书”的规定办理国库业务。

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单位。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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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073184422685

咨询渠道

0731—84301461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夏季300530

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2

乘车路线

8033143682021451511、旅2等线路公交车至柑子园站。

  

 办理商业银行 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