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 1 |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湘银罚决字〔2025〕15号 |
1.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违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未按规定备案银行结算账户; 4.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5.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6.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 7.未按规定为公众兑换污损人民币; 8.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9.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10.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11.未按规定要素、格式和填报要求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罚款117.0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
2025年7月2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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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秦某[时任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
湘银罚决字〔2025〕16号 |
对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
罚款1.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
2025年7月2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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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邹某伟(时任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
湘银罚决字〔2025〕17号 |
对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2.未按规定要素、格式和填报要求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2.3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
2025年7月2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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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湖南临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湘银罚决字〔2025〕18号 |
1.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 2.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 3.未按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冠字号码; 4.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5.违反安全管理要求; 6.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7.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 8.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 |
警告,罚款58.1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
2025年7月2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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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黄某[时任湖南临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湘银罚决字〔2025〕19号 |
对湖南临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 2.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 |
罚款2.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
2025年7月2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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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湘银罚决字〔2025〕20号 |
1.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 3.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4.未按照规定对征信异议进行书面回复; 5.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6.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 |
警告,罚款90.3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
2025年7月2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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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刘某(时任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
湘银罚决字〔2025〕21号 |
对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照规定对征信异议进行书面回复。 |
罚款1.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
2025年7月2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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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蒋某颖(时任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
湘银罚决字〔2025〕22号 |
对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
2025年7月2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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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林某夫(时任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运营部总经理) |
湘银罚决字〔2025〕23号 |
对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
2025年7月2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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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尹某(时任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 |
湘银罚决字〔2025〕24号 |
对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 |
罚款1.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
2025年7月2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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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湘银罚决字〔2025〕25号 |
1.违反安全管理要求; 2.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3.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4.未经核准开立单位基本存款账户; 5.未按规定备案银行结算账户。 |
警告,罚款20.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
2025年7月2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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