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衡银罚决字〔2025〕3号)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 1 |
湖南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衡银罚决字〔2025〕3号 |
1.未按规定备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未履行对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 3.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 4.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
警告,罚款1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衡阳市分行 |
2025年9月18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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