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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衡银罚决字〔2025〕3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湖南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衡银罚决字〔2025〕3号

1.未按规定备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未履行对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

3.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

4.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1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衡阳市分行

2025年9月18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