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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株银罚决字〔2025〕3号-5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株银罚决字〔2025〕3号

1.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户资料;

2.未按规定开展防火墙安全设备续保工作;

3.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4.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5.占压财政资金;

6.违反安全管理要求;

7.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贷信息;

8.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警告,罚款39.1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株洲市分行

2025年9月4日 三年
2 朱某(时任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 株银罚决字〔2025〕4号

对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贷信息。

罚款0.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株洲市分行

2025年9月4日 三年
3 夏某林(时任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总经理) 株银罚决字〔2025〕5号

对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株洲市分行

2025年9月4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