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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岳银罚决字〔2025〕1号-5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汨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岳银罚决字〔2025〕1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岳阳市分行

2025年4月2日 三年

2 易某(时任汨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岳银罚决字〔2025〕2号

对汨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岳阳市分行

2025年4月2日 三年

3 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岳银罚决字〔2025〕3号

1.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

2.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3.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相关处置义务;

4.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5.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

6.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7.将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                        

8.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9.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10.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未采取必要的防计算机病毒技术措施;

12.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13.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报送评估报告。

警告,罚款48.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岳阳市分行

2025年4月2日 三年

4 刘某某(时任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主任) 岳银罚决字〔2025〕4号

对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岳阳市分行

2025年4月2日 三年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岳银罚决字〔2025〕5号

1.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          

2.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未采取必要的防计算机病毒技术措施;                           

4.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报送评估报告;

5.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

警告,罚款10.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岳阳市分行

2025年4月2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