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职责 公告信息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金融知识 区域金融 热点专题 办事指南 政务公开
高级搜索
  |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常银罚决字〔2025〕1号-3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银罚决字〔2025〕1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21.9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常德市分行

2025年3月7日 三年

2 徐某(时任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常银罚决字〔2025〕2号

对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常德市分行

2025年3月7日 三年

3 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银罚决字〔2025〕3号

1.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2.将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

警告,罚款7.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常德市分行

2025年3月7日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