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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郴银罚决字〔2025〕4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郴州市北湖区融合黄金珠宝商行 郴银罚决字〔2025〕4号

1.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2.未按规定对洗钱高风险情形采取相应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罚款0.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郴州市分行

2025年11月20日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