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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娄银罚决字〔2025〕3号-4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娄银罚决字〔2025〕3号

1.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3.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4.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5.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警告,罚款29.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娄底市分行

2025年7月10日 三年
2 刘某珍(时任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塘支行委派会计) 娄银罚决字〔2025〕4号

对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娄底市分行

2025年7月10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