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中,公安部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我国反洗钱工作机制的具体办事机构设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的建议。据此,2003年9月,修订后的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原由公安部承担的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转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并在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中明确:“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接受了原由公安部承担的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的职能后,在公安部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形式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我国反洗钱工作。为加强反洗钱工作协调,加大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力度,2004年5月,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6加增至23家。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兼任,成员为各有关单位主管领导。2004年7月28日,经过调整充实后的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23个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明确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将继续通过部际联席会议这一制度和机制,各司其职,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信息交流和社会宣传等方面切实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国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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