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经济结构、市场机制、监管能力等方面的原因,没有完全放开资本项目管制,而是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这是世界各国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经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是通过银行核对交易单证进行真实性审核。与经常项目管理不同的是,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是通过外汇管理部门进行事前审批和事后备案。在管理原则上不完全是真实性审核,一些风险较大、管制较多的项目,如证券投资等,即使确实是真实投资证券市场,也可能不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