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管由外汇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人民银行履行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职责,具体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商业银行其他外汇业务,如外汇与外汇间的买卖等,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外汇管理部门还负责保险经营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资格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范围包括外汇保险、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即期结售汇业务等。
此外,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另一类重要内容是其为客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考核制度。金融机构在外汇监管框架中的特殊地位,其是否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外汇管理部门通过设定考核指标、考核方法等加强对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的监管,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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