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财知识
(一)国债投资知识
凭证式储蓄国债与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区别:
1、投资载体不同。投资储蓄国债(电子式)前,需在国债发行银行开立一个与个人存款账户为同一户名的二级债券账户,用以记载和反映所持有的储蓄国债余额。投资凭证式国债,国债发行银行开出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给投资人,上面记录购买时间、金额、发行利率等内容。
2、购买方式不同。储蓄国债(电子式)可在国债发行银行及其网上银行购买。凭证式国债只能在国债发行银行柜台购买。
3、利息支付方式不同。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年支付利息。
到期日,承销银行自动将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收入转入投资者个人存款账户。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时一次性支付本金利息。
4、发行方式不同。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由基本额度和机动额度组成,第一天完成基本额度的发售后,国债发行银行第二天可以再抢抓机动额度,对投资者而言,第一天没买到当月国债的,第二天还有购买机会。凭证式国债发行额是一次性分配的,承销银行第一天发售完毕后,未买到的投资者,只能等待下次国债发行机会。
5、提前兑取方式不同。一是提前兑取日规定不同。储蓄国债(电子式)规定付息日和还本日前若干个工作日起,停止办理当期国债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与债权转移相关业务和国债质押,付息日起恢复办理。凭证式国债到期前任一工作日可办理提前兑取;二是提前兑取次数限定不同。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可根据投资者资金需求多次办理。凭证式国债只能全额一次性办理提前兑取;三是提前兑取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储蓄国债(电子式)按持有不同时间段扣除相应天数的利息收益后支付。凭证式国债提前兑取按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利率档次计付。
(二)黄金投资知识
1、居民投资黄金的合法渠道
目前,我国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商业银行等渠道进行黄金投资。
(1)个人投资者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只能通过其金融类会员(主要指商业银行)买卖黄金现货及延期产品。个人参与黄金期货投资只能通过依法设立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
(2)商业银行开办有账户金(纸黄金)、实物黄金、黄金定投、黄金理财等业务,可供个人投资者选择。
(3)我国黄金零售市场已经放开,个人可以在黄金零售市场上购买实物黄金金条和黄金首饰等黄金制品。
(4)个人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购买黄金基金(简称黄金ETF)投资黄金市场。
2、非法黄金交易活动的主要形式和陷阱
非法黄金交易公司主要通过发展代理商,电话营销,招聘操盘手,网络广告和聊天等方式招揽客源,其具体形式和陷阱包括:
(1)境外机构在境内的代理公司形式。这类公司通常以香港或伦敦现货黄金交易市场会员单位在境内的代理公司身份,如“某国(香港)**代表处”或“**投资咨询公司”等,要求投资者将交易保证金换成美元,汇至其指定境外银行账户从事黄金交易,交易杠杆通常为100倍。这类代理公司不经手客户的资金,只通过收取手续费来盈利。
(2)在境内注册的公司打着香港、伦敦等黄金交易市场会员驻内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旗号,招徕客户。这类公司要求投资者将资金以美元或人民币形式汇入境内指定的账户(有的甚至是私人账户)。此类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交易软件系统实质上并没有和正规国际黄金市场交易系统对接,只是虚拟行情系统,其交易实际上就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对赌。
(3)境内公司自设交易平台开展非法黄金网上交易。此类公司多以实物黄金销售为名,自己开发交易软件、自己制作一套交易规则,以做市商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黄金交易。
(4)以境内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或会员代理商身份,借代理白银、钯金等贵金属业务为名,从事非法黄金交易。
二、存款保险相关知识
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三、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
(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范围
1、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2、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3、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4、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5、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6、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7、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二)常见金融诈骗情形
1、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声称受害人的身份被冒用或涉嫌经济犯罪,要求将钱财转到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内。
【 提示 】如果接到类似电话或短信,首先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不要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及密码。尤其是对方要求向指定账户转账时,应第一时间咨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不可能提供“安全账户”,更不会指导您转账、设密码。
2、冒充“110”电话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将来电显示号码修改成“区号+ 110”或者公安机关的其他办公电话,打电话给受害人,谎称其在某地有案底或涉案等,要求受害人协助调查,伺机套取受害人个人信息进而骗取钱财。
【 提示 】公安机关绝不会通过“110”拨打群众电话进行案件办理,更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要求转账。遇到可疑情况,可及时拨打“110”报案。
3、“办理高额信用卡”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发布可办理高额信用卡的广告,以办卡需交“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形式要求事主连续转账实施诈骗。
【 提示 】信用卡一定要到正规的银行办理,切莫贪图便利或轻易相信他人而泄露个人信息。办理信用卡时留下的联系号码务必是自己的手机号码,不能留他人的电话号码,谨防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4、“我是你老公女朋友”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市民排害心理发送“我是你老公女朋友、你自己看看你老公在外面都做了些什么事”等链接,一旦点击链接,手机上绑定的各种账户和密码就会被盗。
【 提示 】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不要点开里面的网址链接,也不要同意允许安装软件。一定要通过正确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事情真伪。
5、“10086 积分兑换现金”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市民发送“你的网银密码失效、 10086 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等链接,一旦点击链接后便在事主手机上种植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程序。
【 提示 】不要盲目信任看似属于官方号码发来的信息,先拨打正确的官方客服热线进行确认。此外,短信中附加的网址链接,不要轻易点击打开。
6、“购车、房退税”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税务、财政、车管所工作人员来电,称“国家已经下调购房契税”、“符合新能源汽车补贴”等让事主提供银行卡号直接通过 ATM 机转账退还税款。当事主到 ATM 机时,犯罪分子让事主按照其电话指示操作,乘机划走你的钱款。
【 提示 】税务、财政等部门对消费者进行退税的时候都会通过电视、报纸等权威媒体发布公告,不存在电话指示操作退款情况,对于存在疑问、难辨真伪的信息,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到相关部门当面求证。
7、“热门娱乐节目中奖信息”诈骗
犯罪分子拨打受害人手机或发送短信,以其手机号在某知名公司或热门娱乐节目摇奖活动中中奖为由,利用受害人的贪利心理,诱骗受害人将所谓“手续费”、“个人所得税”汇款至其提供的账户。
【 提示 】预防中奖诈骗,最重要的是确定您是否主动参加过此类活动。所谓“随机抽取”、“先级手续费或保证金再领奖”多是诈骗。
8、“法院传票”诈骗
犯罪分子假借法院的名义电话通知市民群众“出庭应诉”,此类诈骗电话一般打到当事人家中或单位的固定电话,要求接电话的当事人领取诉讼传票。内容均由电话录音播出,并指示当事人按电话键进人下一级内容。进人下一级后,对方先以涉案为由进行恐吓,最后以提供“公证账户”为由,要求当事人将名下存款转入其提供的诈骗账户。
【 提示 】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当面询问当事人,并携带相关的法律文书等,绝对不会在电话中向当事人索要银行账号、密码。
9、“网络交友”诈骗
犯罪分子扮演成有经济实力、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借助婚恋交友网站登记虚假征婚信息,在取得受害人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后借机诈骗。
【 提示 】网络交友、恋爱一定要谨慎,不要透露个人、家庭信息及财产收入情况;不要随便给对方买贵重礼品,更不要轻易借钱给对方。
10、盗用 QQ借款诈骗
犯罪分子盗用受害人QQ后,分别给其QQ好友发送请求借款信息进行诈骗,有的甚至事先就有意和QQ使用人进行视频聊天,获取了使用人的视频信息,在实施诈骗时有意播放事先录制的使用人视频,以获取信任。
【 提示 】此类诈骗犯迷惑性较大,凡涉及钱物,市民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后再汇款。
11、“货款信息”诈骗
犯罪分子群发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信息。一旦有人上钩,就会被要求向指定账户汇入“验资款”、“手续费”、“好处费”,或索要事主银行账户,再层层设套,窃取银行账户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将存款迅速转走。
【 提示 】无担保的货款业务是不符合常理的,要办理货款业务请到银行等国家正规金融机构。
12、骗取话费诈骗
犯罪分子拨打响一声即迅速挂断的陌生电话,诱使你回电,从而赚取高额话费。或以短信形式发送“您的朋友为您点播了一首歌曲,以此表达他的思念和祝福,请你收听。”一旦回电话,就可能会产生高额话费或定制某项短信服务,造成手机用户的财产损失。
【 提示 】碰到手机响一声突然挂断或者手机里有陌生的未接电话,切莫轻易将电话回拨过去。
13、汇款诈骗
犯罪分子大量群发“我是房东、我的银行卡消磁了,请把房租或款项转至我的其他账户,账户 * * * * * ”等类似信息,恰巧你要汇款时,就有可能上当。
【 提示 】涉及到汇款问题时,可以设置一些试探性问题辨别真假,通过电话核实和确认是最直接的方法。
14、网购诈骗
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有人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订单出现问题,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受害人填写好淘宝账号、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后,卡上金额不翼而飞。
【 提示 】网购时一定要登录正规网站,注意店铺信誉。扔掉快递包裹前别忘了先把快递单上的名字、手机号、地址等信息抹去。
15、“网络炒股”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某证券公司的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的方式透露、贩卖股市“内部消息”或代炒股票、贩卖虚假股票投资软件等诱骗客户投资,然后实施诈骗。
【 提示 】广大股民应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遇到对方要求有偿成为会员、提供情报信息等情况要高度警惕。遇到可疑情况或发现自己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措施
在金融业虚拟化和网络化程度不断提升的现代社会,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除了金融机构加强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外,广大金融消费者也应增强防范意识,妥善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自己的个人金融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受侵害。1、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2、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也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金融信息。3、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信息被盗。4、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例如:“仅供申报**信用卡用”,以防身份证复印件被移作他用。5、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对写错、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应撕碎或用碎纸机及时销毁,不可随意丢弃,以防不法分子捡拾后查看、抄录、破译个人金融信息。6、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和邮件。警惕向您询问个人金融信息的电话及电子邮件,在任何情况下,法院、警方都不会要求您告知银行账户、卡号、密码或向来历不明的账户转账,如遇到此类情况,应予以拒绝,必要时立即报警。7、保管好账号、密码和 USB Key (或称 Ukey、网盾、U 盾等):(1)不要相信任何套取账号、USB Key 和密码的行为,也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您的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2)密码应尽量设置为数字、英文大小写字母的组合,不要用生日、姓名等容易被猜测的内容做密码;(3)如果泄露了 USB Key密码,应尽快办理补发或更换业务。8、认清网站网址:网上购物时请到正规、知名的网上商户进行网上支付,交易时请确认地址栏里的网址是否正确。9、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1)从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2)设置 windows 登录密码,Windows XP以上系统请打开系统自带的防火墙,关闭远程登录功能;(3)定期下载并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补丁;(4)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并及时升级更新。10、提升安全意识:(1)使用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网银证书,建议同时开通USB Key 和短信口令功能;(2)开通短信口令时,务必确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为本人手机号码;(3)避免在公共场所或他人计算机上登录和使用网上银行;退出网上银行或暂时离开电脑时,一定要将 USB Key拔出;(4)操作网银时建议不要浏览别的网站,有些网站的恶意代码可能会获取您电脑上的信息;(5)建议对不同的电子支付方式分别设置合理的交易限额,每次交易都请仔细核对交易内容,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在交易未完成时不要中途离开交易终端,交易完成后应点击退出;(6)定期检查核对网上银行交易记录。可以通过定制银行短信提醒服务和对账邮件,及时获得银行登录、余额变动、账户设置变更等信息提醒。
(四)网上发现被骗,怎么办?
网络安全重在防范,一旦发现被骗,要在第一时间联系银行、支付机构,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警方报警。
1、已经在钓鱼网站输入了密码怎么办?
(1)如果您还能登录您的账户:请立刻修改您的支付密码和登录密码。同时,进入交易明细查询查看是否有可疑交易。如有,须立刻致电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客服电话。
(2)如果您还输入了银行卡信息:请立刻致电银行申请临时冻结账户或电话挂失(此时您的银行账户只能入账不能出账) 。
(3)如果您已经不能登录:请立刻致电银行或者支付机构的客服电话,申请对您的账户进行暂时监管。
(4)使用最新版的杀毒软件对电脑进行全面扫描,确保钓鱼网站没有挂木马。如果发现有,请在确认电脑安全后再次修改登录与支付密码。
2、发现账户资金被盗怎么办?
(1)要在第一时间修改账户密码,同时转出余额资金。
(2)进入交易管理,查找可疑交易,保留对非授权的资金交易。
(3)如果被盗的是银行卡账户的话,请立刻致电银行申请临时冻结账户或电话挂失(此时您的银行账户只能入账不能出账)。
四、咨询投诉渠道
(一)人民银行开通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
为畅通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决定自2014年3月21日起在湖南省开通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以下简称12363电话)。湖南省辖内12363电话受理范围为两大类:一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咨询和投诉;二是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消费投诉。
目前,湖南省辖内12363电话采用“属地接听、属地受理”的业务模式,各市州社会公众本地直接拨打12363电话(跨市州打12363加拨区号),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或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市州中心支行专人进行接听处理。社会公众拨打12363电话,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将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湖南省内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的,原则上应先向金融机构投诉,如金融机构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金融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拨打12363电话向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或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市州中心支行投诉。
(二)部分金融机构客服热线
中国银行95566,农业银行95599,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交通银行95559,兴业银行95561,招商银行95555,湖南省农村信用社96518,中信银行95558,光大银行95595,浦发银行95528,民生银行95568,邮政储蓄银行95580,广发银行95508,华夏银行95577,华融湘江银行96599,长沙银行96511,北京银行95526,渤海银行95541,广东南粤银行0759—961818,东莞银行4001196228,汇丰银行8008302880,花旗银行8008301880, 新韩银行4006688600,渣打银行8008208088,东亚银行4008888338,中国银联 95516。